从业
资格 |
必达条件 |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
2.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有教育资质。 |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
2.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有教育资质。 |
1.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
2.有独立法人资格。 |
一项不具备不达该级 |
制度
建设
(7分) |
机构管理 |
1.有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
2.有人员岗位职责;
3.有康复服务规程。 |
1.有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
2.有人员岗位职责;
3.有康复服务规程。 |
1.有财务管理、卫生保健、应急处置等规章制度;
2.有人员岗位职责;
3.有康复服务规程。 |
3分 |
|
经费管理 |
1.有项目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规定用途开支;
3.项目经费收支手续完整齐全;
4.有项目经费年度审计报告。 |
1.有项目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规定用途开支;
3.项目经费收支手续完整齐全;
4.有项目经费年度审计报告。 |
1.有项目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规定用途开支;
3.项目经费收支手续完整齐全;
4.有项目经费年度审计报告。 |
4分 |
|
规模与
功能
(26分) |
康复规模 |
常年在训人数80人以上。 |
常年在训人数60人以上。 |
常年在训人数20人以上。 |
6分 |
|
场地面积 |
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以上,业务用房2900 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200平方米以上。 |
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以上,业务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150平方米以上。 |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业务用房7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100平方米以上。 |
14分 |
|
功能设置 |
1.集体训练教室、运动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音乐治疗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别训练室、康复评估室;
2.教师(治疗师)办公室、资料档案室、玩教具室、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培训室)、实习教室等;
3.生活用房:餐厅、寝室、厕所、卫生保健室(含隔离室)等。 |
1.集体训练教室、运动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语言/认知训练室、生活辅导室、个别训练室、康复评估室;
2.教师(治疗师)办公室、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培训室)等;
3.生活用房:餐厅、寝室、厕所、卫生保健室等。 |
1.集体训练教室、运动训练室/感觉统合训练室、个别训练室、康复评估室;
2.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培训室)等;
3.生活用房:餐厅、寝室、厕所等。 |
3分 |
|
安全要求 |
1.儿童康复机构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有条件的应在3层以下;
2.符合国家无障碍通行要求;
3.在机构康复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1.儿童康复机构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有条件的应在3层以下;
2.符合国家无障碍通行要求;
3.在机构康复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1.儿童康复机构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有条件的应在3层以下;
2.符合国家无障碍通行要求;
3.在机构康复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3分 |
|
康复
设备
(10分) |
康复
评估
工具 |
1.《系统康复训练测评表》中残联/其他版本;
2.《感觉统合能力评量表》(建议使用以上评估工具/量表)。 |
1.《系统康复训练测评表》中残联/其他版本;
2.《感觉统合能力评量表》(建议使用以上评估工具/量表)。 |
1.《系统康复训练测评表》中残联/其他版本;
2.《感觉统合能力评量表》(建议使用以上评估工具/量表)。 |
4分 |
|
康复
训练
设备 |
1.运动训练设备、语言/认知训练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
2.音乐治疗设备、游戏治疗设备、生活辅导设施等。 |
1.运动训练设备、语言/认知训练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
2.打击乐器、生活辅导设施等。 |
运动训练设备、语言/认知训练设备、感觉统合训练设备等。 |
4分 |
|
教学设备 |
1.电脑、电视机、CD机、DVD机、录音机或数码录音笔、实物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2.钢琴、电子琴、玩教具等。 |
1.电脑、电视机、CD机、DVD机、录音机或数码录音笔、实物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
2.钢琴或电子琴、玩教具等。 |
1.电脑、电视机、录音机、数码照相机;
2.电子琴、玩教具等。 |
2分 |
|
专业
建设(13分) |
人员配置 |
1.机构工作人员均签有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2.师生配比1:4,专业技术人员占总职工人数70%以上;
3.保育员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1.机构工作人员均签有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2.师生配比1:4,专业技术人员占总职工人数70%以上;
3.保育员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1.机构工作人员均签有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2.师生配比1:4,专业技术人员占总职工人数70%;
3.保育员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
3分 |
|
专业人员 |
1.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康复医疗专业或应用心理等大专或以上学历;
2.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医疗执业资格证;
3.从事智力康复工作3年以上的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0%;
4.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占总专业技术人员20%以上;
5.医疗资质康复机构有20%以上特殊教育教师。 |
1.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康复医疗专业或应用心理等大专或以上学历;
2.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医疗执业资格证;
3.从事智力康复工作 3年以上的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4.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占总专业技术人员10%以上;
5.医疗资质康复机构有20%以上特殊教育教师。 |
1.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康复医疗专业或应用心理等大专或以上学历;
2.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医疗执业资格证;
3.从事智力康复工作 3年以上的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
4.受过省辖市以上残联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占总专业技术人员10%以上;
5.医疗资质康复机构有15%以上特殊教育教师。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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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培训 |
1.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登记管理制度,按年度登记,资料保存完整;
2.有计划地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国残联、省、市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
3.每年有3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相关技术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10分以上;
4. 100%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业务学习时间72学时以上;
5. 机构内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康复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新技术应用,机构有业务活动内容及参加人员记录。 |
1.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登记管理制度,按年度登记,资料保存完整;
2.有计划地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国残联、省、市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
3. 每年有2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相关技术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10分以上;
4. 80%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业务学习时间48学时以上。 |
1.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学习登记管理制度,按年度登记,资料保存完整;
2.有计划地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国残联、省、市残联组织的业务培训;
3.每年有 1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相关技术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5分以上;
4. 80%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业务学习时间48学时以上。
|
5分 |
|
服务
职能
(26分)
|
康复评估 |
1.出/入机构评估:包括运动能力评估、感知能力评估、认知能力评估、语言交往能力评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和感觉统合能力评估);
2.定期评估:训练评估每3个月至少1次,作为康复训练针对性的依据。 |
1.出/入机构评估:包括运动能力评估、感知能力评估、认知能力评估、语言交往能力评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和感觉统合能力评估);
2.定期评估:训练评估每3个月至少1次,作为康复训练针对性的依据。 |
1.出/入机构评估:包括运动能力评估、感知能力评估、认知能力评估、语言交往能力评估、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社会适应能力评估和感觉统合能力评估);
2.定期评估:训练评估每3个月至少1次,作为康复训练针对性的依据。 |
4分 |
|
康复训练 |
1.每名儿童机构内康复训练时间至少9个月;
2.主要内容: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能力训练、认知能力训练、语言交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感觉统合能力训练;
3.康复训练应依据评估情况,制定训练计划和目标,并依据每次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做到评估、训练、目标相一致;
4.训练计划至少每周制定一次,每个孩子有独立的训练记录。 |
1.每名儿童机构内康复训练时间至少9个月;
2.主要内容: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能力训练、认知能力训练、语言交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感觉统合能力训练;
3.康复训练应依据评估情况,制定训练计划和目标,并依据每次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基本做到评估、训练、目标相一致;
4.训练计划至少每周制定一次,每个孩子有独立的训练记录。 |
1.每名儿童机构内康复训练时间至少9个月;
2.主要内容:运动能力训练、感知能力训练、认知能力训练、语言交往能力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感觉统合能力训练;
3.康复训练应依据评估情况,制定训练计划和目标,并依据每次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训练计划至少每周制定一次,每个孩子有独立的训练记录。 |
4分 |
|
基本康复训练每日至少8课时(4小时):
1.集体课至少1课时(0.5小时);
2.组别/小组课至少3课时(1.5小时);
3.个训课至少1课时(0.5小时);
4.运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至少2课时(1小时)。 |
基本康复训练每日至少8课时(4小时):
1.集体课至少2课时(1小时);
2.组别/小组课至少2课时(1小时);
3.个训课至少1课时(0.5小时);
4.运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至少2课时(1小时)。 |
基本康复训练每日至少8课时(4小时):
1.集体课至少3课时(1.5小时);
2.组别/小组课至少1课时(0.5小时);
3.个训课至少1课时(0.5小时);
4.运动训练/感觉统合训练至少2课时(1小时)。 |
8分 |
|
1.每名儿童每周至少进行1次音乐游戏活动,每次至少0.5小时;
2.每名儿童每月至少进行1次社会融合活动,每次至少0.5小时。 |
1.每名儿童每周至少进行1次音乐游戏活动,每次至少0.5小时;
2.每名儿童每月至少进行1次社会融合活动,每次至少0.5小时。 |
1.每名儿童每周至少进行1次音乐游戏活动,每次至少0.5小时;
2.每名儿童每月至少进行1次社会融合活动,每次至少0.5小时。 |
2分 |
|
集体/组别(小组)/个训课:儿童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课堂组织实施顺畅,方法手段多样,教案规范,有互动评价,每名儿童目标实现90%以上。 |
集体/组别(小组)/个训课:儿童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课堂组织实施顺畅,方法手段多样,教案规范,有互动评价,每名儿童目标实现85%以上。 |
集体/组别(小组)/个训课:儿童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课堂组织实施顺畅,方法手段多样,教案规范,有互动评价,每名儿童目标实现80%以上。 |
3分 |
|
社区指导 |
1.家长培训每月至少1次,每次至少1小时;
2.家庭康复指导每月至少2次,每次至少0.5小时;
3.开展有效转介和后续跟踪服务;
4.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4次。 |
1.家长培训每月至少1次,每次至少1小时;
2.家庭康复指导每月至少2次,每次至少0.5小时;
3.开展有效转介和后续跟踪服务;
4.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4次。 |
1.家长培训每月至少1次,每次至少1小时;
2.家庭康复指导每月至少1次,每次至少0.5小时;
3.开展有效转介和后续跟踪服务;
4.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每年至少2次。 |
2分 |
|
档案管理 |
1.建立儿童康复训练与评估档案(含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授课教案等业务档案.儿童训练档案有月目标,周目标,训练记录,完成情况,数据准确可靠,资料保存完整,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家长培训等建立档案;
3.与家长(亲友)签订康复协议。 |
1.建立儿童康复训练与评估档案(含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授课教案等业务档案。儿童训练档案有月目标,周目标,训练记录,完成情况,数据准确可靠,资料保存完整,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家长培训等建立档案;
3.与家长(亲友)签订康复协议。 |
1.建立儿童康复训练与评估档案(含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授课教案等业务档案。儿童训练档案有月目标,周目标,训练记录,完成情况,数据准确可靠,资料保存完整,定期进行分析总结。
2.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家长培训等建立档案;
3.与家长(亲友)签订康复协议。 |
3分 |
|
质量
控制 (18分) |
康复效果 |
1.康复评估率100%;
2.康复档案建立率100%;
3.家长培训率100%
4.康复训练总有效率90%;
5.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率90%;
6.回访跟踪服务率60%。 |
1.康复评估率100%;
2.康复档案建立率100%;
3.家长培训率100%;
4.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5.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率85%;
6.回访跟踪服务率50%。 |
1.康复评估率100%;
2.康复档案建立率100%;
3.家长培训率100%;
4.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5.家长对康复训练满意率85%;
6.回访跟踪服务率40%。 |
12分 |
|
任务完成 |
1.每年100%完成属地残联下达的康复训练和康复知识、残疾预防宣传任务;
2.发挥技术中心作用,每年组织培训智力康复机构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
3.每年按残联要求组织人员指导其他机构工作。 |
1.每年100%完成属地残联下达的康复训练和康复知识、残疾预防宣传任务;
2.每年按属地残联要求完成康复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康复指导员(协调员)培训任务。 |
1.每年100%完成属地残联下达的康复训练和康复知识、残疾预防宣传任务;
2.每年按属地残联要求完成康复技术人员和乡镇(街道)康复指导员(协调员)培训任务。 |
6分 |
|
加分项目(5分) |
纳入医保报销加5分。 |
5分 |
|
备 注 |
1.认证按康复机构申报级别进行;
2.认证总分105分;
3.每级别得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