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奥田径比赛项目是智力残疾人参加体育运动的基础项目。
特奥田径比赛规则是以国际田径协会(IAAF)订立的田径比赛规则为基础,并根据特奥运动员的运动生理特征而制定的。
(一)竞赛分组
特奥田径比赛按照特奥运动员的性别、年龄进行分组,每组按照特奥运动员的预报成绩或预赛成绩分成若干个不同能力的竞赛组别进行决赛。
每组不超过8人(队)。
(二)项目设置的特殊要求
1.特奥田径比赛项目设置与健全人田径比赛项目设置基本相同,并增设了适合低能力特奥运动员参加的比赛项目以及融合运动比赛项目。
特奥田径低能力比赛项目包括:25米、50米跑,25米、100米竞走, 10米、25米、50米协助竞走,投球掷远(垒球和网球),立定跳远,10米、25米轮椅赛,30米轮椅障碍赛,25米、30米、50米机动轮椅障碍赛,4×25米轮椅往返接力赛等。轮椅比赛项目只允许无法独立行走的特奥运动员参加。
融合运动比赛项目包括:4×100米、4×400米接力赛等。
2.特奥田径比赛项目也设全能比赛,包括100米跑、跳远、铅球、跳高和400米跑等5个项目。
3.为了特奥运动员的比赛安全,特奥田径比赛取消了标枪、铁饼、链球、撑杆跳高等危险性较高的比赛项目。
(三)场地、设备的特殊要求
1.特奥田径项目比赛场地与健全人田径比赛场地相同。
2.考虑到特奥运动员的运动生理特征,特奥田径比赛规则规定:跳高起跳高度为1米;女子跨栏栏高0.762米;男子跨栏栏高0.840米;男子(8~11岁)铅球重3.0千克,女子(8~11岁)铅球重1.81千克;男子(11岁以上)铅球重4.0千克,女子(11岁以上)铅球重3.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