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创业建领〔201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鼓励规模企业积极采购本市自主创业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为促进全民创业和转型升级做出新贡献。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凡实行产品供需对接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1.免费在市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企业产品供需、人才需求、技术引进等各种信息;
2.优先保障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
3.优先安排科技贷款,优先推荐与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的合作;
4.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政策,优先辅导、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331人才资助项目等。
二、确保满足企业产品供需配套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对参与产品供需配套的小微企业,以及年度内与本市小微企业新签订采购合同、发票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并及时兑现货款的规模企业,其产品供需配套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超过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贴息。在产品供需企业中普遍推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工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三、对实行产品供需对接的企业,市、辖市区人社部门年度内免费提供不少于3次的用工招聘和培训服务,并享受创业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为产品对接企业免费年检。
四、对与新创企业(2009年以后创立)建立长期产品供需合作关系、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规模企业,人社部门优先授予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实训基地称号,并享受相关政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1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五、市、辖市区两级财政设立鼓励产品配套的专项奖励资金。2012年市财政在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以奖代补和考核奖励。辖市区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对相关企业的政策奖励。
六、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市创建办牵头,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并通报全市,考核结果作为评奖依据。设立一、二、三等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领导给予奖励。
七、市、辖市经信部门牵头,负责规模企业与小微企业产品配套对接工作的组织、统计、检查、落实,并会同财政、人社、国税、地税、人行、工商等部门共同组织扶持政策的认定兑现。企业申报和认定兑现程序主要包括:
1.符合条件的规模企业,填写《产品配套对接政策申请表》,向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申报。
2.辖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集中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会同财政、人社、国税、地税、人行、工商等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财政部门依据审定结果兑现资金。
八、本意见有效期暂至2014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