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残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残疾人驾驶汽车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成果的重要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驾驶汽车权益保障工作。“十二五”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法规、标准,下肢残疾人、部分听力残疾人和手指残缺或缺失的残疾人实现了驾驶汽车的权利。近期又放开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条件,这对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共创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中国残联等国家7部委局《关于切实做好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和上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16〕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30日